壁画系教学质量监督及管理措施
1、每学期开学后前一周,全体教师一律坐班,配合系部作好有关工作。填写相关教学进度表,各教研室须严格考勤。
2、课前教案或授课提纲准备情况、教学规则执行情况均为教师年度考核考量指标。
3、系正副主任、教研室主任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听课次数,并做好记录。系领导做好期初、期中、期末教学工作检查并填写记录表。教师须每学期
听课2次,其中本教研室1次,跨教研室1次。听课教师须做好听课笔记,做出评语,填写相关表格。听课后应积极进行相互交流及研讨,取长补短,促进、提高教学质量。以上要求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考量指标。
4、所有教师必须按时上交专业教学工作各类相关表格、成绩单及成绩分析表。执行情况优劣亦作为教师年度考核考量指标。
5、每学期按10%的学生比例,由教学秘书发放《学期学生基本理论与基本技能状况(抽样)调查分析表》,进行教学效果的反馈。
6、每学期按10%的学生比例,由教学秘书发放《评教评课调查表》,进行教学效果的反馈。
7、每学期按5%的学生比例,由教学秘书发放《多媒体手段教学学生评价表》,进行教学效果的反馈。
8、教师须积极参加系及教研室组织的政治学习和教研活动,无故缺席、迟到或早退者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9、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系及教研室的工作安排,或工作马虎、工作质量差、弄虚作假者将予以批评和相应处理。
10、系部依照课程内容统一分配教画室及工作室。教师担任涉及材料制作内容课程的教学,应提前做好制作设备及材料的准备工作。
11、任课教师在授课阶段,对于教画室、工作室的设备及环境负有保护与管理的义务。如发生设备或财产损失,须由任课教师负责查明情况,提出解决方案,赔偿损失。
12、每门课程开始与结束时,相关教师应做好衔接工作。
13、实践性性课程须有具体的时间、路线及内容安排计划,并严格遵照执行,如中途变更须报系部批准。
14、 因任课教师失职发生严重责任(安全)事故或经济损失,造成不良影响而受到上级批评,视为重大教学事故并做相应处理。
15、本系各类书籍、期刊为教学、教研专用资料,限在系内阅读,一般不能外借。不得涂损、撕毁,对违者除批评教育外,须按书价赔偿。
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