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画系关于上课、调课、停课的规定
上课规定:
1、上课必须有授课计划,产于开学初由教研室集中交系里。
2、每次上课都应有教案或讲授提纲,无教案或讲授提纲不准上课,新学期教案必须重新修改、改进。
3、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
4、教师在课堂上必须注重言传身教,上课时衣着整洁,言行严谨,认真负责,没有特殊原因不得中途提前下课。
5、不能因未备好课而将上课改为自习或做其它事情。
6、教师须用普通话授课。
调课规定:
1、课表一经排定,教师应严格按课表规定的时间上课,一般不调课。
2、教师不得擅自调课,否则作旷工处理,特殊情况需要代、调课者,应提前三天填写《代、调课申请单》。
3、属全校、全系性活动需要调课或停课的,应经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
4、以周为单位计算,代调课的学时变动,不得超过该周总学时的20%。
停课规定:
1、因公开会、培训或参加校外群众性文体活动等,需停课者,必须由负责部门提出,经系里批准。
2、未经批准不上课或将上课改为自习,作为重大教学事故处理。
3、凡已计划的艺术考察、外出写生、毕业创作停课由系里通知任课教师。
附:《壁画系关于排课程序的规定》
1、系里汇总各教研室教学工作安排表,召集各教研室主任进行统筹安排,最后确定任课教师。
2、教师对于排课的具体要求向教研室提出报系,系里在可能的情况下课表时予以考虑。
3、系里根据最后确定的任课安排排课,并在每学期结束前将课表发至各教研室。
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