壁画系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教学岗位职责范围
(一)教研室职责范围
1、组织本室全体教师学习,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钻研业务,不断提高教学水平。
2、经全系教师讨论,制定学期、学年教研室工作计划。
3、组织教师研究和执行教学大纲、专业教学计划。
4、根据系里下达的《教学任课通知书》、《教学进度表》组织任课教师编写学期授课冲刺、教案、讲义,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5、组织教师开展教研活动,鼓励教师撰写学术论文。
6、审核并记载老师的工作量,检查与评定教师的教学质量。
7、每学期或学年提出教师进修和培训计划。
8、组织编写或选定教材,协助教材讲义出版和课件的制作工作。
9、拟定和组织讨论每学期命题制作的题目,毕业创作的题目审定,并组织实施完成。
10、根据条件遂步开展一定的科学研究工作,以提高教师的业务水平。
11、领导和组织学生的实验、实习(校外)、毕业创作与毕业答辩以及学校系里的考核工作。
12、负责本科室的考勤和教师工作量的统计工作。
13、每学期结束必须向系里写出书面总结。
(二)工作室职责范围
1、根据专业基础教学大纲的要求,搞好工作室的建设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实施。
2、根据系里下达的教学任务,做好经费预算,安排教学计划,落实教学设备与材料。
3、负责完成教学任务,确保教学质量,加强对设备,仪器的材料的管理,建立贵重精密设备的技术档案。
4、建立和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包括安全措施)
5、负责工作室设备的采购、更新、维修以及做好报废设备的鉴定工作。
6、做好工作室内的安全工作,防水、防盗、防电、防毒,确保设备、仪器完好和人生安全。
壁画与综合材料绘画系
2013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