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关于“十校联合办学”2011级学生辅修双学位报名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2-12-01点击数:

转发教务处《关于“十校联合办学”2011级学生辅修双学位报名的通知》的通知 2011级各位同学:

“十校联合办学”2011级学生辅修双学位报名工作于2012年12月3日-7日进行。请相关同学进行网上报名与系部报名。现将教务处《关于“十校联合办学”2011级学生辅修双学位报名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详细查看。

关于“十校联合办学”2011级学生辅修双学位报名的通知

学校各相关部门:

根据“南湖片区本科高等院校联合办学协议书”的精神,为确保我校2011级学生按时参加“十校联合办学”外校辅修双学位学习,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对象

凡我校2011级普通本科学生,符合以下条件均可报名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

1、在校学习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主修专业已修课程成绩平均分达70分以上;

3、主修专业因成绩不合格而重修课程不超过两门;

4、所报辅修专业与自己所学的主修专业不属于同一学科门类;

5、学有余力。

二、收费标准

按湖北省物价部门核定的十校辅修收费标准执行,具体为:按学分收费,每学分100元。

三、各校开设专业

今年十校共开设63个专业(方向),各校具体专业设置见附件1。

各辅修专业开设课程的详细信息请登陆“十校联合办学”网站查询。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办法

1、报名申请

今年双学位报名分为网上预报名和纸质申请表确认二个程序,凡自愿参加辅修双学位学习的学生,请于12月3日—7日间登录十校联合办学网,点击“辅修报名”,准确输入个人报名信息,进行网上预报名。

同时报名学生务必于12月3日—12月7日间下载并填写“辅修双学位申请表”(附件2)交系部审核。

注意:双学位报名必须完成网上预报名和纸质申请表填写二个程序,缺一不可,且二处报名的辅修学校和辅修专业应保持一致,否则将不能进行缴费注册。

2、缴费注册

凡已于网上报名登记并经系部审核符合辅修报名条件的学生,请各系部于12月11日前将学生辅修双学位申请表(附件2)和汇总表(附件3)统一交教务处确认,教务处将确定最终审核通过的学生名单转交财务处办理缴费手费。

辅修双学位学费分两次交清,凡已于网上报名登记并经主修学院、教务处审核符合辅修报名条件的学生,学生本人必须持有效证件到财务处缴纳辅修双学位第一阶段学费2500元(即辅修阶段25学分费用),缴费时间另行通知。(请学生缴费前慎重考虑,缴费后,除辅修专业调整、重大突发事故等原因外,一律不退学费)。

学生缴费后凭缴费收据到教务处办公室(行政楼136室)打印听课证,办理注册确认手续。

五、教学时间及上课安排

辅修双学位教学时间一般为5个学期,2011级辅修双学位班定于大二下学期(即:2012—2013学年第二学期)开课,上课时间一般安排在双休日或假期,课表及使用教材等信息请在十校联合办学网站查询

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务科联系,逾期将不能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附件:招生专业一览表/辅修双学位申请表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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