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告通知 > 正文

湖北美术学院关于开展2020年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预评工作的通知

作者:时间:2020-10-13点击数:


学校各单位及相关部门: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0年研究生奖助学金预评发放工作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为做好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

财政部 教育部等部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教财〔2014〕8号)、《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湖美学字〔2014〕5号)。

二、评审名额及奖励标准

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下达我校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2个,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0元

三、评审名额分配

结合实际情况,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差额评审,各系(院)推荐的获奖候选人经校级公开评审后,在初评推荐学生中按照得票数由高至低顺序确定获奖学生。院系初评推荐名额按《湖北美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名额分配表》执行(附件3)。

四、评选对象及评审条件

(一)评选对象

我校全日制(全脱产)在校硕士研究生,有全日制正式学籍。

(二)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学习成绩优异,专业技能精湛,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全日制研究生出现以下任一情况,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已毕业的研究生;

2.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者;

3.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4.参评学年未完成课程学习或有考试科目不及格的;

5.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

6.参评学年由于因私出国留学、疾病、创业等原因未在校学习的。

研究生在基本修业年限内可多次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但获奖成果不可重复申报使用。超出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在学制期限基本修业年限内,因国家和单位公派出国留学或校际交流在境外学习的研究生,仍具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

五、评审程序

1.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召开工作部署会,组织各系(院)参评工作人员学习文件精神,分配各系(院)初评推荐评审名额。

2.各系(院)将评审文件在系内宣传栏进行张贴。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本系(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申请组织、评审等工作。评审委员会由系(院)党政领导任主任委员,研究生导师、辅导员、办公室主任、研究生代表及校教学工作委员会的中青年教师担任委员。研究生代表为未申报当年国家奖学金学生,原则上不少于本系(院)全日制研究生人数20%(全日制研究生人数不足30人的,研究生代表不少于6人)。初步评审前评审委员会名单需进行3个工作日的公示。

3.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向所在系(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道德品质、学习成绩、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

4. 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学生材料,依据学生填写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进行评分,审核参评资格、原始获奖作品、荣誉证书及论文发表刊物的真实及规范性,指导初选入围学生准备公开答辩及5分钟PPT展示的材料,拟定初评推荐名单,经系(院)党政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后,在系(院)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

5.学校资助管理中心召开校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会,组织入围学生公开答辩及5分钟PPT展示,校级评审评委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12名拟获奖建议名单并报领导小组审定。拟获奖名单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校领导审批上报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6.获奖学生名单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预算下达学校后,学校一次性通过受奖励学生本人签字确认的银行卡发放。学校将获得国家奖学金情况记入学生学籍档案,并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六、评审要求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评审。发现有弄虚作假、违反学术诚信的行为或评审过程中有违规、违法行为,一经核实,如在评审过程中,取消该生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如在评审工作结束后,收回该生已获得的国家奖学金及证书,同时减少学生所在系(院)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名额,情节严重的,将予以严肃处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校纪委设立咨询、投诉电话:81317221、81317062,邮箱:humeizizhu@sina.cn,接受老师及学生的咨询和投诉,确保初评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请各系(院)在10月22日将以下材料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1.系(院)评审报告:应反映名额分配、系(院)评审委员会组成、评审工作程序、公示、评审结果等情况,及评审工作遇到的问题、意见、建议。评审报告需系(院)党政领导签字,加盖系(院)公章。

2.系(院)评审会、党政联席会议记录(复印件)、照片;评审文件、系(院)评审委员会、评审结果公示文件、照片或网上截图,公示文件加盖系(院)公章。

3.评审获奖学生《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附件3),纸质和电子文件各一份,纸质文件加盖系(院)公章。

4. 评审获奖学生5分钟公开答辩PPT,学习成绩、道德品质、专业获奖、科研成果、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支撑材料复印件。

附件: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 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

3. 湖北美术学院2020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初评推荐名额分配表

4. 湖北美术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测评表

湖北美术学院

2020年10月12日


版权所有 2012 湖北美术学院 Copyright © 2012 HIFA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089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