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美校字〔2013〕20号
关于印发《湖北美术学院2013年度职称
评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为做好学校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并印发《湖北美术学院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请认真学习并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湖北美术学院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2013 职称评审 工作方案 通知
湖北美术学院 2013年5月28日印发
共印55份
附件
湖北美术学院201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方案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全省教师、实验等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受理工作的通知》(鄂教师函[2013]5号)要求,以及《湖北美术学院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规定》(湖美人字[2003]25号)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作实际,为确保本年度职评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机构设置
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设置如下:
组 长:梁远钢、徐勇民
副组长:陈孟昕(具体负责学校职称评审工作)
成 员:周向林、卢 斌、许 奋、李四芬、官汉蒙
领导小组下设职称评审办公室,工作地点:人事处
职称评审办公室主任:陈孟昕(兼)
职称评审办公室副主任:苏 山
职称评审办公室成员:邓文清、刘茂平、张光平、桑建新、银小宾
二、关于职称评审工作的几点说明
(一)2013年度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对象必须为专业技术岗位工作人员。
(二)教师系列水平能力测试:将评教评学的情况作为水平能力测试的依据,近两年评教评学排名在后10%的教师不得申报评审。
(三)严格执行破格条件和审核程序。教师系列申报专业技术职务原则上不允许突破下一级任职年限和工作年限要求。所有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由学校集中报省职改办审核通过后方能申报。
(四)申报材料展示期间,职称评审办公室成员协同相关部门进行前期审核。
三、评审委员会的设立及评委产生
(一)设立教师及非教师系列职务评审委员会,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委19人,非教师系列评审委员会评委15人。
(二)评审委员会由直接入选评委和间接入选评委组成。直接入选评委由职称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担任,间接入选评委从各评委库中抽签产生。
(三)教师系列评委库候选人为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非教师系列(实验、卫生、图书)评委库候选人为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且任副处以上职务的人员。
四、学科组的设立及评委的产生
(一)根据我校学科设置及参评人员专业分布情况,分别设立教师系列和非教师系列(实验、卫生、图书)学科组。
(二)教师系列学科组成员13人,非教师系列学科组7人,分别从各系列评委库中抽签产生。学科组组长由各学科组成员推荐产生。直接入选评委不参加学科组评议。
(三)学科组的初评根据各申报人科研成果分(由科研处根据《湖北美术学院科研成果计分办法》,湖美科字〔2011〕5号),结合申报人教学考评情况(由教务处审核),鉴定审核申报人员的学术成果,淘汰学术成果一般人员,推荐优秀人员到评审委员会参评。
(四)获得国家级的教研、科研、创作、贡献等项目的参评人员(由职称评审办公室认定),且符合今年职称评审条件的,原则上学科组评议时不得淘汰;并在同等条件下,评审委员会在评审时优先考虑以上参评人员。
五、指标控制及分配
(一)此次申报各系列各级别职称共67人,综合考虑申报人员专业分布、学科发展和教育教学管理可持续发展等因素,将省职改办核准的指标(正高5名,副高9名)做如下分配:
系列
| 申报职务
| 申报人数
| 指标分配
|
教师
| 正高
| 16
| 5
|
副高
| 22
| 8
|
中级
| 25
| 无指标限制
|
非教师
| 副高
| 2(实验及卫生各1人)
| 1
|
中级
| 2(图书)
| 无指标限制
|
合计
| 67
| 14
|
(二)学科组在评审中,对申报高级职称人员按不低于该系列高级职称申报人员总数的30%进行淘汰。建议按以下方式淘汰部分高级职称申报人员:
系列
| 申报
职务
| 申报人数分布
| 淘汰数
|
绘画类
| 设计类
| 理论及
公共课
| 小计
| 绘画类
| 设计类
| 理论及
公共课
| 小计
|
教师
| 正高
| 6
| 7
| 3
| 16
| 2
| 2
| 1
| 5
|
副高
| 7
| 6
| 9
| 22
| 2
| 2
| 3
| 7
|
非教师
| 副高
| 2
| 2
| 不少于1
|
合计
| ——
| 39
| 12-13
|
补充说明:
非教师系列申报人若没有通过学科组评议,则该职数转至教师系列。
六、评审工作安排
时 间
| 内 容
| 参加人员
| 主持人
| 地点
|
5月28日-29日
(周二-周三)
| 参评高级职称人员申报材料
| 人事处
工作人员
|
| 甲所4栋1楼会议室
|
5月30日
(周四)
| 参评中级职称人员申报材料
| 人事处
工作人员
|
|
5月28日-6月6日
| 申报材料展示
| 人事处
工作人员
|
|
6月8日
(周五)
| 学科组分组评议
| 各学科组
成员
| 各学科组组长
|
6月11日
(周二)
| 教师系列评委会评审(上午)
| 教师系列评委会评委
| 徐勇民
|
非教师系列评委会评审(下午)
| 非教师系列评委会评委
| 陈孟昕
|
6月11日—6月18日
| 评审结果公示、材料整理、申报
| 人事处
工作人员
|
|
|
七、评审规定与纪律
(一)为了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体现“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特做如下评审规定:
1.职称评审期间,学科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原则上不得请假。如有特殊情况,需及时提前向学科组组长或评审委员会主任提出,经批准后,请假离开时间不得超过一小时,请假时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2.学科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职称评审期间,不得迟到、早退或中途离场、退场。
3.学科组、评审委员会成员因故无法按时出席或需请假离开评议会场一小时以上者,必须以书面形式向职评工作领导小组提出申请。
4.评委会委员若有违反规定者,将取消其学科组、评审委员会成员资格。
(二)根据《湖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条件》相关精神以及《湖北美术学院关于严禁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请客送礼的纪律规定》(湖美纪字[2009]3号、湖美人字[2009]2号)的规定,重申如下纪律:
1.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职称评审委员会评委库成员应自觉抵制请客送礼等不正之风,严禁吃请和收受现金、有价证劵及礼品。
2.严禁参评人员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期间,利用请客送礼(含现金、有价证劵等)等方式进行拉票活动。
3.对违反上述纪律规定的评审委员库委员和参评人员,一经发现后查实,立即取消其评委资格或参评资格,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全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接受校纪委和全体教职工的监督。